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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那把竹梯一直都在
嫌疑人陈良茂到案后,他的供述更让人吃惊,原来他10月5日就到宁化七中作案了。
10月5日凌晨,他第一次翻墙进入七中校园,当时只是想偷盗老师养的鸭子,但是在锅炉房边意外发现有把竹梯可以通到学生宿舍。于是他爬到五楼的宿舍里偷了20元,当时也看到朦朦胧胧的女生,可是不敢动手,怕女生发出惊叫声。
从五楼下来,他刚好看到一个女生从卫生间出来,他以为是保安,吓了一跳。当他发现是一个女生时,他用刀将她挟持到五楼一个隔间,将她强奸。此后,他担心案发,躲藏了几天,却发现这个女生并没有报警。于是他胆子大起来,11月10日凌晨再次窜到女生宿舍,那把竹梯还在,于是他爬上了二楼,一个一个推女生宿舍的门,刚好有个门没有关。他窜了进去,对一个女生进行了强奸,对另一个女生进行了猥亵,抽了一根烟以后才离开宿舍。
11月14日,他并不知道已经有女生的家长报警。当他第三次窜到校园时,那把竹梯居然还在。他又爬了上去,这次女生的宿舍都锁了门,于是他蹲在那里等待,刚好有两个女生上厕所,宿舍门没有关,他持刀窜进宿舍,对两个女生进行了强奸,一个强奸未遂。对其他的女生进行了猥亵。
陈良茂还供认他在宁化盗窃共4起,盗窃多部手机以及物品,案值共8000多元。2005年12月9日,陈良茂被正式逮捕。后来公安通过上网搜寻发现,陈还是一个抢劫逃犯,1993年在南平建瓯的一辆大巴上伙同另外三人持刀抢劫,后在宁化蛰伏了有十年之久。
意外发现 不久前宁化三中也有女生遭强奸
昨日庭审结束后,记者再次来到宁化七中,学校里的教学工作像往日一样平静,学生的学习生活秩序井然。记者绕了学校走了一圈,发现学校的后门围墙已经加高,女生宿舍二楼的走廊拐角处,也用铁皮包了起来,防止不法分子再次攀爬入校。
正当记者准备返回福州时,一名读者告诉记者,几天前,在离此不远的宁化三中,也发生了一起高一女学生被人强奸的案子。在这么短的
时间内,同一个县竟又发生在校女生被强奸的案件?记者当即前往宁化三中所在地———宁化县曹坊镇。
在去宁化三中的路上,记者遇见了许多放学回家的三中学生。当记者问及几天前是否有女同学被侵犯时,学生的反应却截然不同。有的学生明确表示不知道此事,而另一部分高一的同学则含糊其词。
记者来到宁化三中校门口时,正好遇见了三中的校长,随即向他询问日前是否有发生三中女学生被侵犯一事,该校长表示,“都是小事,早已经解决了。”随后以有要紧事在身为由,匆匆离去。
下午4点左右,记者走进了宁化三中,偌大的校园,没有见到一个保安。两位记者在校园内逛了近20分钟,没有一位老师询问记者的身份。随后,记者在学生的指引下来到了该校的女生宿舍。
据高一年级的一位女同学介绍,他们这个学校共有20多位高一的女学生住在这座宿舍楼的二楼。晚自习下课后,这些女生都必须回到宿舍,老师也会点名。晚上睡觉时,老师会将通向二楼的铁门锁上,并有专门的老师负责值班。
记者看到,在通向二楼的楼梯口处,贴有一张白纸,上面写着“女生宿舍,男生止步”。楼梯的拐角处,确实有扇大铁门,铁门旁还有一间老师的值班室,但该值班室却大门紧闭。随后,记者轻而易举地来到二楼,周围的女学生见陌生人上来,仍旧忙着各自的事,似乎没太在意。
就在记者准备离开学校时,一名自称是该校教师的男子将记者带到了副校长的办公室,副校长和在场的老师向记者表示,前段时间学校确实出了点事,一些社会上的青年,乘着学生不在教室,将学生的教科书偷走,校方也向派出所报了警,现在已经没有类似事件发生了。
学校老师称,自从宁化七中出现在校女生被强奸的事后,学校领导格外注意在校学生的安全工作,每天都有老师24小时值班,以保证学生不出意外。至于有传闻说该校女学生被侵犯一事,校方认为,该传闻纯属无稽之谈。
记者来到了曹坊派出所,从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口中得知了真相。原来,在前不久,宁化三中确实有一名高一女生被人强奸。
据派出所邓所长介绍,6月12日凌晨,宁化三中的一名女生在校外乘凉时,被一名曹姓男子劫持到学校对面山上的一间废弃的屋子里,该男子不顾女生的反抗,对其实施强奸。经过警方的缜密侦查,目前,犯罪嫌疑人曹某已被警方抓获。
邓所长介绍,目前,曹坊的中小学校大多是警民共建单位,由派出所长出任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副校长,在宁化七中女学生遭强奸案件发生后,派出所加大了对学校内及校园周边治安的巡查工作,定期给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。
为了更好地保护住校女生的安全,政府还专门拿出资金,在每个女生宿舍都安装报警装置,以防止犯罪分子对住校女学生实施不法侵害。
律师说法 学生可要求学校赔偿
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,在校女生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例时有发生,学校应当提高警惕,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。上述案例中,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,受害学生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,也可以将所在学校作为被告,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: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责任。”“发生学生伤害事故,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;双方自愿,可以书面请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调解。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出诉讼。” 本文共2页 当前在第2页 [首页] [上一页] [下一页] [末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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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两入宿舍强奸女生 校长给受害者发避孕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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